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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朱镕基在辽宁考察工作时强调
2000-04-28 来源:光明日报 王振宏 刘思扬 我有话说

朱镕基强调,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一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论如何不能再发生新的拖欠,以取信于民,使离退休人员放心,也才能使在职职工安心。二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三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华社沈阳4月27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近日在辽宁考察工作时强调,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加快建设这个体系,是深化改革、稳定社会、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一定要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办好。他指出,今年务必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深入细致地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建立全国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打好基础。

4月19日至27日,朱镕基在辽宁就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他在省委书记闻世震、省长张国光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沈阳、本溪、抚顺、鞍山、大连的国有企业,多次召开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街道、居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听取他们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考察期间,朱镕基听取了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对辽宁近年来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朱镕基指出,辽宁省从去年以来,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好转,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目标可望实现。但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根本改革,必须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公平竞争、公开监督的企业机制,并且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水平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进改革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完善而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要为这个体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性的保障基金。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真正做到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朱镕基说,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保证社会稳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建立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加强了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必须看到,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管理还不规范。社会保险资金缺乏有力保证,某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不仅对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而且还有一些历史欠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三三制”的筹资办法难以完全落实,有些下岗职工没有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还有一些下岗职工由于企业停产,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社会群体上访和妨碍公共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加强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体系。

朱镕基强调,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一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论如何不能再发生新的拖欠,以取信于民,使离退休人员放心,也才能使在职职工安心。为此,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征缴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绝不能挪用。二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要坚持“三三制”筹资原则,企业确有困难的,财政要兜底。不管财政多么困难,都要想方设法挤出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广开就业门路,这方面大有潜力。例如,植树造林、治理环境污染和社区服务等,都有大量的就业机会,要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再就业。三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覆盖城镇全体居民,保证生活困难人员得以温饱的“最后保障线”。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下岗或失业后,凡是符合规定标准的,都可以进入这条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要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但不能太高,否则国家承担不起,也不利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对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水平的了解要准确,申请、评审和发放资金的程序要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这些工作都要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来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给予帮助和指导。对“三条保障线”的资金缺口,各级财政要共同努力,千方百计予以弥补,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央财政将给予支持。

朱镕基指出,在着力落实当前“三条保障线”工作的同时,要抓紧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加快向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第一,真正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事业单位只履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再承担发放基本社会保险金和社会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改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逐步使下岗职工由现在先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进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享受养老、失业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也可进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三,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这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这个代价必须付,也能够付得起。要继续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国家要统一采取其他政策措施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第四,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与企业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第五,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要规范化、制度化。并要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以保值增值的办法。第六,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行现代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朱基说,国务院将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底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经中央批准后,可以在辽宁省先行试点,其他各省区也可以选择一两个地、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朱镕基十分重视城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考察期间,他先后在抚顺、鞍山和大连与部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座谈,听取他们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并考察了大连市中山区桂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桂林街道湖畔居委会。朱基对这些基层组织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他说,群众称你们是小巷“总理”,你们的工作很重要、很光荣、很辛苦,你们的组织严密,工作细致,方法周到,服务体贴,效率很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我代表国务院向各个城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从事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感谢。你们的工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准则和道德风范,也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扶贫济困、抚老恤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风尚,应该大力弘扬。朱镕基指出,在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可以担负更加重要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这些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把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任务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困难家庭和居民。

朱镕基指出,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现在,一些地方搞社会保障建设没有钱,却耗费大量资金上项目、铺摊子,搞重复建设,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朱基说,只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艰巨而伟大的事业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就能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大推向前进,为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陪同朱镕基总理在辽宁考察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张左己、杨凌隆、石秀诗、张国宝、李荣融、范宝俊、高强、王建伦、李剑阁、魏礼群、李伟、陈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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